公告本市111年度善化區溪美段、六分段地籍圖重測區重測結果(含地籍公告圖、地籍調查表及各項重測結果清冊)並陳列於臺南市新化地政事務所2樓測量課供閱覽。
依據:土地法第46條之1至第46條之3及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199條至第203條之規定。
公告事項:
一、重測範圍:臺南市善化區溪美段、六分段。
二、公告期間:30日(自111年9月28日至111年10月28日止)
三、重測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公告期問內,攜帶重測結果通知書、國民身分證、印章等,前往臺南市新化地政事務所2樓測量課閱覽重測結果 (地址:臺南市新化區中正路1160號 電話:06-5974823)
四、土地所有權人如認為重測結果有錯誤,應於公告期間內依照地籍測量實施規則規定,以書面提出異議並填具異議複丈中申請書(可向地政事務所免費索用)向臺南市新化地政事務所繳費申請複丈,逾期不受理。惟重測期間未依地政機關通知之期限內,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依土地法第46條之3規定,不得申請異議複丈。
五、重測結果,經公告期滿土地所有權人無異議者,即屬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