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下鄉宣導聚焦於土地合法使用,內政部為遏止國土遭非法使用,透過比對不同時期的衛星影像,辨識出地表有變化的範圍,主動通報各直轄縣市政府及轄管區公所派遣人員實地確認土地使用情形,如有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者,依《都市計畫法或區域計畫法》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恢復原狀等措施。因衛星科技日益進步,通報頻率日益頻繁,土地違規使用將無所遁形。
新化地政提醒,土地使用除了要符合該用地容許使用項目外,還須依照使用地主管機關的辦理程序提出申請,核准後施設才合法。舉例來說,民眾想在非都市土地的農牧用地上興建農業設施,建築前須向農業局或區公所提出申請,審查通過後再施工,如建築達到一定規模還須另向建管機關申請建築執照及取得使用執照,才是完整的合法使用。其中若有環節未遵守,一旦查獲就會因違規而受罰,還可能會導致無法適用農地免(減)徵地價稅及土地徵值稅等優惠,請民眾切勿未經申請核准就自行施作設施,避免貪圖方便而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