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申請人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保持檔案資料完整,並不得有下列行為:1、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2、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3、以其他方法破壞或變更檔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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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2、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3、以其他方法破壞或變更檔案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