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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調查時,土地所有權人接到地籍調查通知書後,不去指界會有什麼結果?

若真的都無法來現場,則承辦人員會依據土地法第46-2條規定:「重測時應在地政機關通知的限期內自行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逾期不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得依下列順序逕行施測:鄰地界址;現使用人之指界;參照舊地籍圖;地方習慣。」辦理,而土地所有權人因未依照規定時間設立界標到場指界,致以逕行施測方式辦理地籍圖重測者,則依土地法第46-3條規定,在重測公告期間不得申請異議複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