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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辦理地籍圖重測?

依土地法第46-1條規定:「已辦地籍測量之地區,因地籍原圖破損、滅失、比例尺變更或其他重大原因,得重新實施地籍測量。」,而目前使用的地籍圖是日據時期所測量製作的,使用已逾百年,精確度也不符合要求,因此必須重新測量繪製新的地籍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