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產養殖設施。二、農作使用(包括牧草)。三、林業設施。四、農作產銷設施。五、畜牧設施。六、水源保護及水土保持設施。七、農舍(森林區除外)。八、休閒農業設施(工業區、河川區除外)。九 再生能源相關設施。十、私設通路。十一、農村再生設施(依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規定辦理)。十二、自然保育設施。十三、綠能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