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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多元的便民服務措施

一、建置多功能櫃檯,落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
整合1.登記案件(含跨所案件及簡易案件)2.測量案件收件3.計收規費4.現金退費5.界標申購代售6.各類謄本申請核發7.已登記建物門牌查詢8.案件申請(原案)9.專簿申請10.地籍圖閱覽申請11.歷年地價證明(公告現值)及申報地價等服務

 

二、利用「地政電子閘門資訊系統」提供申辦網路電子謄本:
延伸服務窗口及強化行政效能,提供跨區域之服務。

 

三、多功能服務台:
服務項目:
1. 供應各類申請書表。
2. 辦理申請簡易登記案件。

3. 指導辦理土地登記、測量申請事項。
4. 受理申請地籍資料閱覽。
5. 協助無書寫能力者填寫各類謄本及登記案件申請書。
6. 解答有關地政業務及相關法令。
7. 協助行動不便民眾全程服務。

8. 答覆人民電話詢問申請服務事項
9. 提供其他相關服務與協助。
 

四、午休時間不打烊服務(中午12:00~13:30):
午休不不打烊服務項目包括
(一) 人民申請登記案件。
(二) 簡易登記案件。
(三) 土地登記謄本(含跨所)核發。
(四) 地籍圖閱覽、謄本(含跨所)核發。
(五) 建築改良物平面位置謄本核發。
(六) 地價謄本核發。

 

五、備有電話語音查詢專線,提供民眾查詢各項業務:
本所提供3 線電話5980313、5980315 及5980345,24 小時供民眾查詢下列業務狀況:
(一)查詢登記案件辦理情形。
(二)查詢測量案件辦理情形。
(三)查詢各類作業申請須知。
(四)查詢登記、測量作業流程。
(五)查詢本事務所地址、上下班時間、傳真機及各課室電話。
(六)查詢當年期公告土地現值。
(七)查詢新舊地建號。
(八)查詢前次移轉現值。
(九)查詢申報地價。

 

六、觸控式案件查詢系統服務:
(一)提供民眾查詢登記案件辦理情形。
(二)提供民眾查詢測量案件辦理情形。

 

七、單一窗口整合服務:
(一)
設置多功能諮詢台,提供主動多元之親切服務。 。
(二)
設置實價登錄單一窗口服務。
(三)設置權利書狀發狀單一窗口服務。
(四)
簡易登記及複丈測量案件網路申請單一入口服務


八、登記案件郵寄到家服務:
為便利無法親自前來領件的民眾,特別提供土地登記案件登記完畢郵寄到家服務,申請人只要填具申請書檢附回郵信封填寫收件人姓名、住址即可。

 

九、電話通知補正服務:
為縮減補正作業時間,本所特別訂定「登記案件電話補正作業要點」,以減少以郵寄方式寄發補正通知單所需作業時間。

 

十、土地建物移轉案件傳真查欠稅:
本所基於便民服務,避免納稅人往返奔波,與臺南市政府財務稅務局配合以傳真方式辦理查欠。

 

十一、地政規費多元繳費:
提供線上ATM及信用卡、行動支付、一卡通等繳納地政規費服務
 

十二、簡化建物第一次登記之建物測量:
建物第一次登記測量,可委外由相關專業技師依竣工平面圖轉繪,縮短作業所需時間。

 

十三、土地鑑界隨案現場核發成果圖:
土地鑑界後隨即核發成果圖,降低親自至本所領取成果圖之不便。

 

十四、利用網際網路提供各項服務:
本所網站https://shland.tainan.gov.tw/cl.aspx?n=30651提供下列各項服務:
(一) 公告案件公告起迄期間查詢。
(二) 提供相關法令查詢、最新法令新訊、常見問題FAQ。
(三) 提供各類申請書表、申請須知及填寫範例下載。
(四) 本所轄區鄉鎮各地段譯名查詢及地政名詞中英對照查詢。
(五) 公告土地現值、土地公告地價、土地增值稅試算、面積換算及開業地政士查詢。
(六) 土地登記規費試算功能。
(七) 提供網路申訴、民眾留言管道。
(八) 相關機關網站超聯結。
(九) 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建物清冊。
(十) 重測後新舊地建號查詢。

 

十五、法院囑託限制登記網路作業:
利用限制登記網路作業系統與法院建立聯繫管道,縮短限制登記作業時間,防止債務人惡意脫產。

 

十六、通訊申請服務:
(一) 住址變更登記 ( 限地籍資料有統一編號者 )。
(二) 姓名變更登記 ( 限戶籍資料記載姓名變更者)。
(三) 地目變更登記 ( 以都市計畫內編定為建築用地,並經建管單位核發使用執照為限)。
(四) 抵押權塗銷登記(以金融機關函送者為限)。
(五) 加註書狀。
(六) 建物門牌變登記。
(七) 土地建物登記(簿)謄本。
(八) 地籍圖謄本、建物測量成果圖影本。
(九) 地價謄本、地價冊謄本登記。

十七、提供便利的服務場所:
(一) 為便利洽公民眾,設置民眾書寫區,提供填寫範例及書寫文具。
(二) 設置民眾等候區,提供飲用水、書報、雜誌。
(三) 推動無障礙空間,如設置導盲磚、斜坡道、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等。
(四) 設置身障專用廁所。

 

十八、地籍圖重測換狀下鄉服務:
每年辦理地籍圖重測後,運用各村里辦公室、里民活動中心等場所,服務民眾現場換發權利書狀。

 

十九、簡化申請退還地政規費:
申請退還地政規費時,免除公文處理流程,現金當場退還,簡政便民,提升處理效率。
 

二十一、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之申請:
為因應全球化潮流,擴大為民服務,新增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之申請。

 

二十二、簡易測量案件服務:
簡易測量案件收件後即排定測量人員及時間,並於收件日起七日內辦竣。受理項目包含
(一)土地合併。 
(二)土地指界(不含法院囑託)。 
(三)建物門牌勘查。
(四)建物滅失勘查(不含建物部分滅失)。
(五)建物基地號勘查(不含未登記建物為申辦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基地號勘查)。

 

二十三、遠途申請先行審查服務:
為便利遠途申請人申辦登記案件,以本市以外之其他縣市申請人(含地政士)為對象,實施登記案件先行審查服務,避免文件不齊或簡易錯誤致收件後依法審查尚須補正情形,藉以減少申請人往返次數。

 

二十四、 土地登記案件簡化補正作業程序:
登記案件補正事項不影響登記效力時,審查人員可填具簡易補正表單黏貼於申請書適當處並加蓋承辦員章,先行辦理登記,申請人於領件時補正。

 

二十五、登記案件電話通知領件:
民眾自行申辦之案件(非委託專業代理人辦理者),結案三日後仍未領件者,以電話通知申請人領取,俾提高為民服務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