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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113年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

  • 類別:最新消息
  • 上版日期:112-12-26 下午 03:25:00

臺南市113年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依規定於113年1月1日公告後,民眾可在113年1月31日前至土地所在地之各地政事務所,按公告地價的80%至120%自行申報地價,亦可使用自然人憑證至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台線上申報,屆期未申報者統一逕以公告地價80%為申報地價,並據以核課地價稅。各地所正加緊各宗土地價格核算作業中,民眾如需查詢113年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請於113年1月1日公告後,至臺南市地政局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