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政治獻金宣導

  • 類別:最新消息
  • 上版日期:112-07-11 下午 03:13:00

1.個人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

2.營利事業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

3.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政治獻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