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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複丈及建築改良物測量等法規新制將於今(112)年5月1日上路

  • 類別:最新消息
  • 上版日期:112-04-25 下午 02:12:00

新規法令施行後,申請土地「鑑界」應指定需鑑定之界址,申請人免再自備界標,且民眾可申請「位置勘查」服務了解土地概略位置;建物第一次測量轉繪應繳交符合規定共通格式電子檔;另相關測量規費標準已有多項調整及新增計算原則,申請退費期限也由原本5年改為10年… 等,生活中常見的不動產測繪業務多有所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