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謂土地登記印鑑? 答:為配合簡化使用印鑑證明業務,以達簡政便 民之目標,於土地登記機關申請設置土地登記印鑑取代親自到場者。 二、土地登記印鑑設置對象為何? 答:本所轄區內之土地、建物之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均可申請設置。 三、土地登記印鑑用途為何? 答:於登記機關設置之印鑑,僅供該機關審核土地登記案件之用。 四、申請設置印鑑由何人辦理? 答:申請設置印鑑應由申請人或法人之代表人親自辦理。 五、申請設置印鑑,應檢附之文件為何? 答:〈一〉印鑑申請書 〈二〉印鑑卡及印鑑章 〈三〉身分證明文件: 1.本國自然人檢附國民身分證。 2.外國人檢附護照。 3.旅外僑民檢附經僑務委員會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及其他附具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4.大陸地區人民檢附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身分證明文件。 5.香港、澳門居民檢附護照或香港、澳門永久居留資格證件。 6.法人檢附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或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其抄錄本。 〈四〉土地權利登記名義人之權利證明文件。 六、土地登記印鑑遺失如何辦理? 答:印鑑設置人遺失印鑑章,應申請變更或註銷印鑑。 七、如何申請變更印鑑? 答:同設置印鑑辦理事宜。 八、如何註銷印鑑? 答:申請註銷印鑑,應由已設置印鑑之本人或法人代表人檢附土地登記印鑑申請書辦理。